鄂尔多斯人事任免决定
因工作调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,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:
接受石艳杰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;接受刘建勋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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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调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,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:
接受石艳杰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;接受刘建勋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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